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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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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
网络课程 |
关 键 词 |
刑法学 |
更新时间 |
2006年9月20日 |
资源简介 |
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基本部门法,刑法学以刑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本科层次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以其总则和分则规定为基础进行展开讲授。在刑法总论中,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内涵、性质、任务、以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概念、刑事责任以及有关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在刑法各论中,逐章阐释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不过,在教学中,对具体犯罪的介绍有详有略。通过刑法学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了解、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将来从事法学研究或者司法实践工作打下基础。
(1)应熟悉国家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学建立在国家刑事立法的基础上,许多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刑法理论的高度概括,学习刑法学,熟悉国家的刑事立法,不仅是指对条文的文字本身,而且应把握条文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2)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刑法学实践性较强,学习时,应紧密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联系实际的渠道很多,现实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与刑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以自觉地运用刑法理论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是学习刑法学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才能消化刑法学理论。
(3)应注意比较。在刑法学的学习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刑法专业术语。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比较的方法,找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例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界限。只有通过比较,抓住它们的本质区别,才能准确的理解和掌握。
孙国祥主编:《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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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
孙国祥 |
性 别 |
男 |
职 称 |
教授 |
所在院系 |
网络教育学院法学 |
电子邮箱 |
sgx@nju.edu.cn |
联系电话 |
025-83688660 |
通讯地址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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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简介 |
男,1956年生,江苏省张家港市人。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殊津贴。1999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1年被聘为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首届“知名律师”。
主要从事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完成了江苏省重点科研项目“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研究”、国家教委“八五”科研项目“经济犯罪的新特点和对策研究”、省教委“法人犯罪研究”、省社科“WTO与经济犯罪新特点”等课题研究任务。从事兼职律师业务中,先后辩护和代理各类案件300余件,其中包括无锡新兴公司邓斌特大非法集资案等十余起全国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是省内外著名律师。
出版《中国经济刑法学》(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过失犯罪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当代刑法理论与罪案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新刑法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刑事辩护方略》(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的法理与判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等教材、专著十余部,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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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
暂无 |
资源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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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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