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时间记忆
最新文章
最新评论
搜索
 
实践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与完善
[ 2009-2-24 8:45:00 | By: tn0006 ]
 
摘自:辽宁教育研究

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要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离不开实践教学。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应明确实践教学的任务和目标;培育“双师型”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确保学生实习质量;建立和发展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高校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模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培养。因此,只有革新现存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出色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一、实践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价值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以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研究性和创新性为重点,注重综合素质的发展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加强实践教学将有利于学生转变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开发潜能和发展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法学教学中。实践教学一般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如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比较教学法等。通过这些方式,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1.法学教育的生命植根于其实践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精神和风格。一方面,实践是法学教育的最终归宿.学生最终要走入实践;另一方面,实践中的问题是法学教育天然上好的素材,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法学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要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需要构筑一个合理的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体系,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务能力,而实践性教学模式毫无疑问将成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理解法的真谛,拥有先进的法律意识,掌握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学会如何学习和运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的价值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从最直观的效用来看就是培养学生参与实际法律操作、处理实际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运行中如何收集、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如何运用心理学、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以及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无法提供这些能力、技巧和素质的系统训练.只有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才能更好地培养处理实际案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践性教学系统而又有针对性地制定教案,运用“角色扮演”、“分组讨论”、“大组反馈”、“教师归纳”和“个别指导”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
    2法律职业是一种现代性和专业性的道德实践
    法律职业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的一种道德实践。法学教育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道德养成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一方面.它传输给法学专业人才以专门法律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它也对法学人才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职业伦理的形成起着决定的作用。我们可以把伦理规范按照对人们要求的差异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其中,处于最低等级的是社会大众的一般伦理,是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伦理.是一个社会的基础伦理规范;处于中位等级的伦理主要是指社会公职人员所应具备的伦理;处于高位等级的伦理是社会精英所应具备的伦理。作为塑造法律专业人才摇篮的法律院校理所应当完成对学生伦理教育的任务,把对学生的伦理教育置于与知识、技能并重的位置上,使学生不仅成为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者,而且成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社会良知的捍卫者。实践已经证明,单方面的知识传授无论如何丰富,都不能说是成功的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同时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塑造过程。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实践水平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法律人在人文情怀、职业伦理等方面的状态。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成为真实案件中的角色.使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会法律的真谛和自己所肩负的正义,也使学生在实践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确立自己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心底祟尚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
    3.法学教育承担高等教育所具有的社会功能
    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实践教学是学生在学校全面接触司法职业的重要途径,可以增加学生的实践知识、感性知识,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是学生把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机会,可使学生把课堂上学的知识与社会的司法实际相结合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同时也能锻炼与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法学专业服务社会的职能在社会法治化的今天,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加、服务的对象越来越多样化。一方面,通过法学研究为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提供理论服务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它还以其对法律知识的谙悉,为工厂、企业等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决策指导,同时它还可以通过教师与学生的社会兼职(律师、法律顾问等)等法律服务去解决社会纠纷。当代法学教育集培养法律人才、开展法学研究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于一体,这与高等教育的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功能是完全吻合的。高校法学专业作为承载教育功能的载体,培养法律人才应是其首要的职能,也是其存在和发展价值的体现。因此.高校法学专业若要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就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意确定实践目标.注意掌握科学的实践方法。
    二、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法学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但也带来了诸多教育教学问题。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l.教学目标定位不清
    法学专业是一门操作性非常强的专业,在整个社会科学里这也是区别于其他专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以后大都要到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从事具体的实践性、操作较强的工作,但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并没有考虑到这一层面.而是单纯强调对理论知识的传授,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理论通才或研究人员.而且在具体的教学中是以课本教育为主。教学案例的安排也是单一的或有局限性的,大多数案例是为说明某一问题而编的.答案是唯一的。案例中所表述的事实部分是无异议的.不需要加以辨别质证,也不用举证证明证据的真伪,要求学生仅对定性作出判断,并站在法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所以培养出来的是法官思维模式,但学生以后可能从事的是检察工作或律师工作.这几种职业的思维模式是不一样的。
    2.对于实践教学重视不够
    我国四川大学法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实践教学模式,将法学实践教学与学生的鉴定、课程结合起来,制定了实践教学教师岗位责任制,将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与教师的晋级、评定职称挂钩,这是我们所提倡的。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基本都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能够使学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很多高校法学院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只有两周的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去听庭审,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
    3.实践教学缺乏必要资金投入
    相比理论教学,实践教学需要更多的投入.现在各高校普遍面临着专业实习经费不足和法律援助支持资金缺乏等问题。从事司法实践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这种保障是非营利性的。但却是不可欠缺的,否则,这种实践活动往往会因为缺少资金而无法正常进行下去。而高等法学院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在资金分配中虽有一些实习经费,但都相当少,而且在分配这些资金时也不能做到平衡.很多时候会出现重理轻文的现象,具体到综合性的大学分配给法学实践教学的费用几乎没有。
    4.实践教学缺乏必备的师资
    实践教学需要教师同时具备学术和实践经验,既能贯通理论,从学术的角度指导实践,又能在实践中熟练、规范地进行法律执业。但我国法学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严重缺乏。同时,由于实践教学需要教师投入相当大的时间、精力,而现有职称评定等制度以科研成果为衡量标准,使得教师难以在此方面投入充足精力。
    三、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
    1.明确实践教学的任务和目标
    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因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实践教学的任务也有所差异,但就其共性而言不外乎三大任务和目标。其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从业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接受系统的、正规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的训练,并使这种训练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其二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实用技术和操作技能,而且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其三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和实习、实验,广泛接触社会实际,增强学生的工作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艰苦创业意识,促进学生良好职业情感和职业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固化。
    2.培育“双师型”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推行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离不开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创新。法学教育本身是一门实践性、社会性的学科,是十分排斥应试教育模式的。这就要求教师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高校在引进一部分学者充实专业师资队伍的同时,应重点培养兼职的专家型法官教师队伍.实现“法官教法官”。应鼓励高校教师通过在司法部门挂职锻炼、庭审观摩、交流切磋等形式,多了解司法实务,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审判技能在融合中得到提高。
    3.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确保学生实习质量
    法学专业实践基地.既包括校内实训基地.既包括校内外实习基地.它主要为广大师生从事法律专业训练提供实践场所。在以高中毕业生为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专业实习必须作为一种着重于实践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融入其中.并进一步加以强化。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建立专门的、稳定的、长期的实习基地保障学生统一实习的客观需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是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之路。学校应该对实习费用和基地建设的经费提供必要的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每年有所增加.这样才能维护实践单位对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学校和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如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使实践基地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的“双赢”。
    4.建立和发展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教学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应该通过评价保证每前进一步都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而不是走上歧途。教学评价可以使教师明确教学中取得的成就和需要努力的方向.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差距,进而激发教师教以及学生学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往的法学专业教学中,主要是通过指导教师总结、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估,制度化程度和有效性不高。实践教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必须建立针对整个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不足的指标;通过对实践教学主体、过程、效果的综合考量,对实践教学作出客观、综合的评估;按照实践教学总的质量评估标准,对于不同的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有更加具体的指标设计,通过“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反复过程,不断进行反思性实践。
  
作者简介:李秋月(1964).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法学教育理论.
曹延私(1969).男,辽宁朝阳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皖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
 
 

发表评论:

    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