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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分析]对陈良宇案应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 2007-3-9 14:27:00 | By: tn0006 ]
 

摘自《中国高校教师教学博客》

对陈良宇案应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郑永年] (2006-10-17)   来自《联合早报网》

  上海陈良宇案发生之后,海内外评论如潮。海外评论侧重于中共党内的权力斗争,而中国国内的评论(无论是正式发表的还是非正式的)则侧重于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

  本栏认为,海外的评论太过于捕风捉影,而国内的评论则又偏于狭窄。对陈良宇这样的大案应当作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分析,这样才能学到更多的教训,改善中国目前体制的运作。

  从腐败和反腐败的角度来透视陈良宇案并没有错。腐败一直是中国领导层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反腐败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每当有像陈良宇那样的大案被处理时,人们似乎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在处理陈希同案时是这样,处理成克杰时也是这样。但是人们忘记了去反思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的大案总是层出不穷呢?为什么连续的反腐败运动没有能够遏制得了腐败?为什么越反腐败,腐败就越多呢?

  “第一把手腐败”盛行    

  在审视陈良宇案这样的腐败事件时,人们的思考应当从个人层面提高到体制的层面。而作体制层面的思考时又不能太过于抽象,如提高到民主政体和非民主政体的层面。当今世界上,无论是什么样的政体都面临腐败与反腐败的问题。把问题提高到民主与非民主的层面反而会把问题抽象化,看不到真正的根源。把焦点放在一些具体的制度因素来反思会更有效。

  陈良宇案明显属于人们很长时间以来称之为“第一把手腐败”的领域。在中国政治体系内,“第一把手”对制度的运作起着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重要的角色。

  为什么“第一把手腐败”如此盛行呢?为什么处理“第一把手腐败”又那么困难呢?这涉及到中共的“党管干部”的体制。

  “党管干部”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可以说数以千计的条例。但为什么这些条例就是管不住“第一把手”呢?“第一把手”和党的一些高级干部为什么总是凌驾于党的纪律甚至国家的法律之上呢?这里涉及到党内的权力制衡问题。党的纪律和条例都是自上而下执行的。党内有纪律监督等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又从属于地方领导。

  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  

  这就意味着“第一把手”和高级干部往往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所以,经常出现非常荒唐的现象,地方负责反腐败的领导干部,很多往往本身就是腐败分子。

  和“第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现象就是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前些年,在宁波、湛江和厦门都发生过类似的现象。陈良宇案也差不了多少,与他有关的很多干部都卷入到了腐败中。

  集体性腐败非常可怕。一旦腐败是集体性的,地方政权就往往变成“独立的腐败王国”,造成“水滴不进,针插不入”的情况。在这样腐败的环境下,正直的干部反而寸步难行,没有生存空间,要不无法开展工作,要不就同流合污。而集体性腐败解决起来更为困难。因为涉及到“第一把手”,地方本身是无法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的。因为是集体性腐败,地方官员也有相当能力来维持他们所建立的“地方腐败王国”。他们可以欺上瞒下,动用一切资源,防止他们的腐败行为曝光。要等到中央政府干预,往往是为时已晚。比如这次陈良宇案,实际上外界的传闻已经有多年了,但直到现在才有了结果。其间,其行为造成的恶果和损失无以计量。

  和“第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外界称为的“秘书帮干政”。主要领导人的秘书干政在中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领导。因为和领导的关系好,领导往往会对其秘书有特殊的照顾。很多秘书都在日后走上了领导的岗位。

  秘书从政并不是没有好处,因为他们熟悉各方面的关系,协调能力好。但是,秘书干政也经常对中国政治造成一些负面的结果。秘书往往精于权术,行走于党政机构的方方面面,知道如何讨好其直接领导,也懂得如何钻体制的空子。也有一些领导干部高度依赖于秘书,自己往往失去思考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什么事情都要依赖于秘书。秘书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从事腐败的能量。从陈希同的秘书到陈良宇的秘书都是如此。

  要指责领导干部没有管好其身边的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很容易,但问题是在现行的体制下,因为秘书的特殊位置,很多领导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说受秘书的支配,对秘书言听计从。没有秘书,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要成为聋子或者瞎子了。

  在中国,上述这些就是地方“第一把手”所面临的普遍的制度环境。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要腐败非常容易,而要不腐败则要困难得多。这就造成了腐败的不可遏制。

  是制度环境造成腐败   

  中国社会一方面对腐败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对腐败似乎是司空见惯,无可奈何。当然,最终受损的就是整体制度和执政党的权威。但正因为腐败是制度环境造成的,遏制腐败也并不是没有可能。无论是党内监督问题,还是地方领导层拉帮结派问题或者是秘书帮干政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制度改进而得到解决的。

  因为地方本身没有能力来遏制和解决地方“第一把手腐败”现象,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一问题就变得重要起来。就陈良宇案来说,解决起来那么困难,除了上述各种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陈良宇是政治局委员。这一特殊背景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困难,就是说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仅对地方有影响,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央层面。这就涉及到省委书记或者其他地方领导人要不要兼任政治局委员的问题。

  政治局是中共主要决策机构,地方领导人进入政治局非常重要。但地方领导人兼任政治局委员的方法的政治合理性有待于考量。这种兼任一方面对中央的权威有太多的牵制,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有助于地方“独立王国”的形成。

  这些年来,地方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央政府疲于反腐败。但中国之大,腐败之盛行,中央政府本身依靠自身的能力,能解决多少腐败的案例呢?除了不断强化的党内监督之外,借助社会力量反腐败也变得不可避免。

  社会反腐败就是要实行地方政治的透明化。在任何政治体系内,无论是民主的还是非民主的,透明政治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方法。数年前,在周正毅案发生时,陈良宇案就已经开始披露。但民间的力量很快就被上海当局压制下去。如果法律能够对民间的力量提供保护,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快得多,有效得多。

  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处于一个转型期间。转型给腐败提供了各种机会。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整治,就给转型带来巨大的风险。建设一个防止腐败和反腐败的体系的意义不言自明。但任何防止腐败和反腐败的体系,只有结合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时,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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